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校2019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新生助学贷款申请事宜说明如下:
一、我校2019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申请的助学贷款为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9级新入学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可凭《四川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向生源所在县(市、区)设置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及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1.贷款方式
既可采用信用方式,也可采用担保方式。对于采用担保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如为学生本人(或学生的合法监护人),学生的合法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应签订承诺书,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贷款的用途、额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学生其金额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人,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人(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根据录取通知书确认,贷款金额请勿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
3.应提交的材料
①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申请助学贷款新生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③高等院校缴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录取高等院校开户行及有关信息(开户名称:四川师范大学,账号:22-835001040002908,开户行:农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沙河堡分理处,行号:103651083419转沙河堡分理处);
⑥经办银行需要的其它材料。
4.申请程序
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凭《四川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助学贷款申请,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并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③获准贷款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④申请人获准的贷款按学年发放。获准贷款后,新生的学费、住宿费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等院校账户,并同时将学生贷款情况书面告知所在高等院校的学生工作主管部门。
⑤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在新生报到时务必通过绿色通道进入报到现场,需现场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如遇贷款利率调整,按利率政策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 贷款的偿还
贷款期限统一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宽限期为3年。
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没有按照贷款合同或有关规定的约定期限和数额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学生全部承担。
五、学生助学贷款诚信监测
1.贷款学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②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③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司法部门刑事处罚;
④中途退学或被校方开除、取消学籍;
⑤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
⑥出国留学或定居;
⑦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
⑧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种情况;
⑨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有经济投资项目,比如:炒股等。
2.对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获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视具体情节做出如下处理:
①停发其助学贷款,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②停发校内无偿资助;
③情节严重者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3.贷款银行已经建立贷款学生诚信还贷监测系统。对拖欠贷款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贷款学生,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各商业银行会同教育部,通过全国性刊物、网络或其它媒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六、 贷款注意事项
1.免费师范学生、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和享有地区性学费补助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助学贷款只能够用于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可贷款,请正确确认贷款金额。
3.贷款学生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保障个人权益,避免受到金融诈骗,陷入金融陷阱。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