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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校学生购买学生保险相关问题的说明
[四川师范大学迎新专题网]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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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购买学生保险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我校学生已从2009年6月起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纳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我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我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属于政策性保险,所有学生必须参保。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大学生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其中参保大学生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会有不同,每年度的具体缴费标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发文确定。根据成人社发〔2018〕30号文件,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成都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由学校进行统一预收(详见2019年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我校学生每年报到注册时,学校将与学杂费一道同时(如遇特殊原因缴款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收取基本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并按规定的渠道上交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我校新生,来校报到时须将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签章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复印件)交由学校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直至民政部门确认后,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应缴费部分可由学校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补助。

大学生参保成都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期以成都市成人社最终文件为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将在我校迎新系统平台上挂出,供同学们参考(给出成都市大学生参加2018-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公告)。成都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报销政策我们会在成都市人社办下发文件后第一时间放到我校迎新系统平台上。请同学们自行关注。

二、学生平安综合保险

因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不承担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为进一步健全学生保险体系,最大限度化解学生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风险,建议学生购买学生平安综合保险,以提高自身和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

学生平安综合保险是各商业保险公司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重要补充。学生平安综合保险的基础保障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等。

我校于2019年5月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作为我校2019级学生平安综合保险服务商,为我校2019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提供学平险服务。学校将监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我校参保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学平险保险服务。学生参保形式:学生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参保,保费标准为50元/年(按学制年限一次性收取)。购买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学校迎新服务平台相关栏目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扫码关注后进行购买;二是在学校报到入学现场购买或入学后自行联系中国人保项目服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此方式须现场排队、效率较低)。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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