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及家长:你们好!
学平险覆盖了意外伤害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险种的综合性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保障高、保障范围广等特点,因其能更大幅度地减轻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而深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喜爱。经四川师范大学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后,确定我公司为四川师范大学2019级新生提供学平险服务。根据《保险法》相关要求,我公司特以本公开信形式,将我公司为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提供的学平险相关信息告知如下,请你们充分考虑我公司的产品优势、保障实力、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在我公司投保学平险。
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伤残 | 疾病身故 | 意外医疗 | 住院医疗(包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5000元保额) | 住院补贴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13万元(校内)7万元(校外) | 15万元(校内)15万元(校外) | 11000元 | 220000元 | 9000元(50元/天) | 50元/人/年 |
保险方案:
理赔售后:
1、学生出险后及时拨打服务专线95518或项目服务人员电话报案。准备相应资料:电子保单或保险单个人凭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学生证;被保险人银行卡信息;意外门诊所需:门诊病历,发票,处方签,检验报告单等;住院所需:发票,入院证明,出院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和社保报销后的结算表,医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等。
2、备齐上述材料后,用一个信封装好(不用封口),封面上写好学生本人就读的学院、班级、姓名和联系方式交到两校区学工部管理科办公室(狮山校区电话:84761465,成龙校区电话:84485011);若有同时参保了2020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请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理赔后,再拿着相应资料办理学平险理赔;每周星期二理赔专员上门收取理赔资料。
3、为方便学生就医,我公司认可校医院作为我公司理赔医院,但必须先进行基本医保的报销后再进行商业保险报销,我公司可凭社保提供的复印件报销。
赔付标准:
4、意外门诊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并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以及校医院门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剩余的医疗费,保险人足额给付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
5、特殊疾病门诊赔付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后(身体健康连续续保的,不受此限制)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后,剩余的医疗费,保险人足额给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
6、意外、疾病住院医疗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以及校医院治疗,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补偿的不同,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保险责任 | 未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补偿 | 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补偿 |
免赔额或分级累进给付方式 | 给付比例 | 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减去已在其他途径获得赔付或补偿的费用后 | 给付比例 |
住院医疗 |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 65% | 足额赔付 |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 75% |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 85% |
人民币10000元以上 | 95% |
7、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补偿,本公司给付金额与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特别提示:
1.本保险为自愿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应及时时拨打服务专线95518或项目服务人员电话报案。
2.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需要就医治疗的,应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者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公立卫生医院就医,若被保险人需要转院治疗,必须书面通知我公司并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其他途径获得给付或补偿是指被保险人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互助基金、保险公司(含本公司)或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方等途径获得的补偿、赔付或给付。
4.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查询保险:(1)保险单获取:纸质保险单由服务专员送达、或持相关凭证到保险公司或所在院校获取;(2)通过95518电话、公司网站http://www.picc.com或拨打服务专员电话查询。
5.理赔资料递交至两校区学生工作部管理科代收,由服务专员每周二到两校区管理科收取(时间:上午成龙校区;下午狮子山校区)。
6.川师大服务专员廖婷:15928812529。
7.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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