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费公告
新生报道时,仅有如下公示三家单位可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1.计划财务处代表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代管费(详见收费标准);
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收取学生平安保险费:200元/年(4年);150元/年(3年);100元/年(2年)(本着自愿原则办理);
3.四川民盛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空调租赁费:350元/间·年(本着自愿原则办理)
除此三个单位收取指定收费项目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违规收费,请向学校下列部门举报。
受理举报部门及电话:纪委办公室 84760624
计划财务处 84760761 84480761
二、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交费程序
访问“四川师范大学迎新专题网”,登录“网上报到”系统,在“财务缴费”页面,点击“在线缴费”,进行足额缴费。
三、注意事项
1.凡缴费出现问题的新生,请在开学一周内到就读校区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狮子山校区:七教A区财务服务大厅;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7)办理登记手续。
2.公费师范生免缴纳学费、住宿费,其他费用标准与非公费师范生相同。
3.凡是不愿由学校统一购买教材、卧具的新生在开学后经学校核实教材发放、卧具使用情况后,统一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4.学校狮子山校区设有工商银行储蓄所、建设银行ATM、农业银行ATM、中国银行ATM、上海浦东发展银行ATM;成龙校区设有中国银行ATM、农业银行ATM、工商银行ATM、建设银行ATM,需要在相关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新生可以前去办理。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到校后应及时办理缓交手续,并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四川师范大学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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