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费公告
新生报到时,计划财务处代表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代管费(详见收费标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向学生违规收取费用,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请向学校举报。
受理举报部门及电话:纪委办公室 84760624
计划财务处 84760761
二、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交费程序
访问“四川师范大学迎新专题网”,登录“网上报到”系统,在“财务缴费”页面,点击“在线缴费”,按照应缴金额进行足额缴费。
三、注意事项
1.凡缴费出现问题的新生,请在开学一周内到就读校区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狮子山校区:七教A区财务服务大厅;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7室;遂宁校区:至善楼315室)办理登记手续。
2.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学生免缴纳学费、住宿费,其他费用标准与普通本科学生相同。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到校后应及时办理缓交手续,并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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